當事人都忘記了。
這天,是我爸媽結婚週30年的紀念日。
為紀念這個特別的日子,我找了一張他們攝於三十年前的照片造一個音樂盒,送他們留念。
原來30年前,我爸並不是手執馬經、口含牙簽、頂著大肚腩的麻甩佬。他曾經是一個身型瘦削、27寸褲頭的時髦青年。
原來30年前,我媽並不是終日嘮嘮叨叨、喋喋不休的屋邨師奶。照片中的她,看來還有幾分少女的含羞答答,幾分嬌俏。真是難以想像呀!!
至於我,當時仍未被製造。不知在何處。
歲月摧人。30年後的我跟他們,又會是怎樣的一個光景?
未來的日子,但願我可以跟他們一起渡過第2個30年。